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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蒸证明(杀虫证)
原木包装需作熏蒸处理的国家名单
根据目的地国的相关规定,现更新需熏蒸的国家名单如下:
比利时
加拿大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爱尔兰
意大利
韩国
拉托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波兰
葡萄牙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美国
英国
奥地利
澳大利亚
日本
南韩
菲律宾
以上国家如从香港起飞出口,则
必须在香港做熏蒸!
服务监控专线:0755-2777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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